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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面向高校毕业生部分)
-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29 17:40:10 【文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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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见习
实施梦想起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拓展计划,通过民营企业募集、国有企业征集、事业单位提供等形式,确定200家以上高质量就业见习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7000个以上,满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元化见习需求。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管理。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基层就业
对到县(不含)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就业服务
加强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对有就业意愿的,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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