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
  •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1 18:23:28    【文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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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篇

一、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2023〕13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企业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就业〔2021〕11号)

创业篇

一、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个人(合伙、组织创业)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精细化操作规程>的通知》(平人社〔2023〕23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强化持续融资支持,可按规定对已经超出贴息范围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自付利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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