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
  •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1 18:28:46    【文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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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篇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暂时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按月领取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对离校2年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保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2〕62号)

二、拓宽就业渠道

实施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指导国有企业健全公开、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制度。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开发一批社区服务、科研助理、社会组织就业岗位。支持大学生参军入伍,提高高校毕业生新兵补充比例。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新政文〔2022〕123号)

落户篇

一、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对在新高校毕业1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留新就业创业(需在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大战略新兴产业和“基因工程、氢能与储能2大未来产业领域),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租房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本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每月500元标准,在1年内分别享受租房补贴。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其本人或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类别可申请一次性E类人才10万元(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购房补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2〕62号)

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本市辖区内各级党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评定的人才;2、与以上所列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满1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3个月(含)以上;3、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区范围内无房产,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20m以下。4、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未购买或承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12-6)

创业篇

一、创业资金支持

对在新高校毕业生留新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新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大中专学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限额10000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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