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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1 18:30:47 【文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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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篇
一、减税降费政策
对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目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需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答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19号)
二、灵活就业
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需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19号)
三、社会保险补贴和落实一次性吸纳补贴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19号)
落户篇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毕业三年内来(留)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3年生活补贴;自主创业(暂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按灵活就业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19号)
创业篇
一、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19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19号)
三、创业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运营补贴、一次性开业补贴。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19号)